為幫助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2月22日,安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將法庭“搬”進養老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袁某在被告隋某承包的工程中務工,但兩人的勞務費一直未能結清,多次索要無果后遂訴至法院,要求隋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勞務費,并承擔訴訟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隋某因身體健康問題,導致其行動不便,現居住在養老院。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法官在征求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下,決定將庭審“搬”進養老院審理此案。
庭審中,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證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現場陳述,以情理結合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期間,雙方當事人針對給付勞務費的時間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向原告李某、袁某陳述被告隋某行動不便且資金困難等實際情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希望能各退一步,促成和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這起勞務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庭審進養老院,為行為不便的老年人送去司法便利服務,是安圖縣法院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重要體現。今后,安圖縣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宗旨,立足審判職能,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深入田間地頭、街道社區等地審理案件,盡可能做到案結事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切實為老百姓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