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對全市政法部門共同的涉及全局的工作作出總體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并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工作。
(二)協調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向市委提出建議。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專項斗爭工作。
(四)監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加強對政法領域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協助市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工作。
(六)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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