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碧波蕩漾,鴨綠江濤聲依舊,東遼河蜿蜒向前……吉林的江河脈絡,是生態基底,更是民生根基。
2022年9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長春環境資源法庭正式成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長春環境資源法庭及10家基層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環境資源案件,覆蓋吉林省各個生態功能區。三年來,“1+10”集中管轄法院深耕流域司法保護實踐,多維度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以機制創新為綱、以專業審判為目、以修復優先為要,織密流域生態法治防護網,讓每一條河流都成為流動的生態風景線。
聯動聚合力:構建“松花江全域保護”司法格局
松花江是滋養東北平原的母親河,發源于長白山天池,宛如一條玉帶,串聯起吉、黑兩省的富饒土地與璀璨文明,松花江的司法保護已經實現從“分治”到“共治”的轉變。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與松原、長春、吉林、白山、白城五家中級法院共同簽署《關于構建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明確類案統一裁判、協作聯動對接、會商通報宣傳、人員培養交流合作、松花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專題研討5項工作機制,推動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有序、協同創新的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格局。吉林鐵路運輸法院聯合豐滿區、樺甸市、蛟河市、紅石林區、白石山林區五家省內基層法院及松花江三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共同簽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資源保護“1+6+N”司法協作機制》,并建立湖上黨支部、湖上法庭、湖上調解室,形成松花江自然資源重點區域司法保護新格局,護航松花江流域地區高質量綠色發展。
跨域齊發力:奏響“鴨綠江精準保護”司法強音
鴨綠江是東北地區單位面積產水量最大的一條水系,不僅有雄渾壯美的自然景觀和豐富多樣的生物資源,更有著源遠流長、底蘊豐厚的歷史文化。浩浩大江,法治護航。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聯合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鴨綠江流域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從12個方面全面深化生態環境司法協作,構建鴨綠江司法保護新格局,實現鴨綠江流域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一體化保護。四院依法審理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嚴厲打擊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跡、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合力保護鴨綠江流域抗美援朝戰爭現存的歷史遺跡、抗戰文物等。以增殖放流、巡河勞務等方式完成生態修復,讓司法協同真正落地見效。
修復重實效:暢通“東遼河立體保護”司法路徑
東遼河作為遼河東側的主要支流,流域內濕地、森林資源豐富,是遼源地區工農業和生態的生命線。為全面服務東遼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加入遼源市環境治理司法協同中心,并與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等11家單位在遼河源生態旅游法庭共同簽署《關于進一步完善遼源市環境治理司法協同中心聯席機制的意見》,共同決定將遼河源生態旅游法庭作為“遼源市環境治理司法協同中心實踐基地”,積極打造集審判、宣傳、學習于一體的環資審判司法實踐新陣地,更好地服務東遼河區域生態發展。堅持“保護優先、修復為主”原則,創新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以源頭治理為切入點,對破壞東遼河區域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重點進行修復、恢復,全面加強對東遼河生態環境保護。
協作促落實,打造“圖們江3D保護”司法框架
圖們江是維系中國、朝鮮、俄羅斯三國交界地帶生態平衡的國際性河流,擁有獨特的濕地與森林系統,是重要的候鳥遷徙廊道。為助力圖們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延邊鐵路運輸法院與延邊州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共同簽署《水資源領域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建立水資源領域“行政執法+環資審判”工作模式,凝聚保護協力,共同謀劃部署涉水糾紛的預防、水生態的修復補償、水資源保護等司法保護方案,拓寬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的協作方式和路徑,推動形成行政執法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合力。延邊鐵路運輸法院搭建水系周邊3D保護模式,聯合吉林省圖們江邊境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以漁港為支點,就水系周邊、土地、魚類等多種環境資源要素進行協同保護,并就行刑銜接、生態案件啟動及生態補償等問題進行協同推進,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生態效果。
征途萬里,不負山河。接下來,“1+10”集中管轄法院將繼續縱深推進吉林省流域生態保護,持續優化環境資源審判現代化水平,將集中管轄優勢轉變為生態保護效能,以司法之力守護流域安瀾。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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