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社會蓬勃發展,新質生產力已經在實踐中形成并展示出對高質量發展的強勁推動力和支撐力。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展新質生產力,離不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與精準有力的司法供給。新征程上,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全面落實產權保護與司法責任制,緊盯前沿技術、新興產業,在相關糾紛中提供精準服務和指引,為新質生產力劃定合法賽道,為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用司法之力穩預期、保公平、促創新、護生態,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展現司法擔當。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強新質生產力經營主體發展信心。人是新質生產力中最活躍、最具決定意義的因素,經營主體是這一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全力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此,要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科學把握、依法制裁新質生產力領域中的侵犯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穩定預期、激發活力。要切實把握好相關法律界限,堅決規避將新質生產力發展中產生的民事糾紛定性為刑事犯罪,依法保護合法交易,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要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程序,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協同,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確保懲治違法不留死角,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以嚴格的司法實踐樹立鮮明導向,為創新創業者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依法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保護,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企業正當經營與越界違規。加大反壟斷審判力度,嚴懲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發展新質生產力的競爭利益,增強市場競爭力。
保護面向數字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法投資行為,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數字基礎設施是新質生產力發展躍遷的“硬支撐”,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其價值釋放依賴明晰的權屬界定和有效的流通機制。司法需為數字基建投資安全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保駕護航。其一,要積極保障數字基建投資安全。依法妥善審理涉及5G網絡、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征收、拆遷補償、項目融資、工程建設等糾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其二,要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通信設施、電力設備等危害數字基礎設施安全的犯罪行為,并準確適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規范,平衡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其三,保障數據信息隱私安全。進一步明晰數據要素權屬規則,積極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操作路徑,在涉及數據歸屬、采集、交易、使用等糾紛中,區分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合理界定各方權利義務。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法》核心制度,加強對數據處理者合法收集和使用數據的保護,側重個人權利義務體系的完善和法律供給,同時依法規制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數據壟斷等行為。
激發科技創新核心驅動力,擦亮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綠色底色。科技創新是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引擎,綠色是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鮮活底色。司法實踐應著力為生產力的綠色化轉型提供規則引領。一是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激勵創新積極性。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種業種源、綠色技術等重點領域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讓權利人享受到創新成果轉化的價值。依法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平衡保護與競爭,通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法庭)、完善“三合一”審判機制,提升專業化保護水平。二是強化司法創新,護航可持續發展。依法審理涉碳交易、綠色金融、新能源結構調整、環境權益交易等新質生產力領域典型案件,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合同糾紛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審理中,強化“雙碳”目標的司法考量,引導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探索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機制,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監督審判制度的保護合力。三是完善創新風險分擔機制,營造寬容氛圍。妥善處理科技創新引發的合同履行、成果轉化、投資準入退出等糾紛,在涉及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案件中,依法保障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堅守法律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則的前提下,秉持包容審慎的司法態度,為新興領域的實踐探索留出容錯空間,通過司法裁判明確創新風險的責任承擔規則,鼓勵創新主體大膽探索。
以司法力量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必須通過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工作,有效保護創新主體權益,破除生產要素流動壁壘,明晰新業態規則及權責邊界。應在實踐中持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升司法工作前瞻性、精準性與協同性,使新質生產力在法治的軌道上行穩致遠,助推企業家精神得以充分釋放,數字基座得以持續筑牢,綠色、創新底色更加鮮亮,讓新質生產力成為驅動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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