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黨的二十大強調“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良好的司法環境有助于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司法機關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應聚焦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難點堵點問題,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有效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是長期以來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主要障礙。司法機關應找準工作切入點,助力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發展環境。要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依法審理涉及要素配置和市場準入的各類糾紛案件,堅決糾正違法違規限制民營企業進入市場的行為,推動“非禁即入”真正落地。持續強化民營企業主體地位,構建長效保護體系,通過推廣涉企積案化解機制等途徑,筑牢權益保障網,讓民企在市場中獲得更多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依法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促進各類經營主體、要素資源、規則秩序的平等統一,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廣闊空間。
強化融資方面支持力度,為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貢獻力量。融資難、融資貴是長期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助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助力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加強對民營企業融資擔保的保護,依法審理融資擔保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擔保方式,為民營企業提供精準有效的差異化金融服務,允許以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進行質押融資,幫助民營企業開辟新的融資途徑,同時注重平衡金融機構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為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力度提供助力。加強金融領域司法保護,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金融詐騙、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民營企業融資安全。
構建法治化經營環境,筑牢民營經濟發展根基。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法治化經營環境,是民營企業安心經營、專心發展的前提。司法機關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財產權和人身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刑事化。依法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的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引導民營企業合規經營、誠信經營。依法打擊市場坑蒙拐騙等行為,深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失信者依法進行懲戒。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持續加大對民營企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的司法保護力度,嚴懲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快判”通道,縮短維權周期,降低維權成本,讓民營企業創新成果得到及時有效保護,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創新涉外司法服務,助力民營企業“走出去”。隨著民營企業的加速“出海”,涉外法律風險日益成為國際化進程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司法機關要主動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準確適用國際條約、慣例和相關法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提升我國司法裁判的國際公信力。針對民營企業在海外投資、貿易中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合同違約等問題,要加強司法協助,通過相關合作機制幫助企業維護海外權益。積極延伸服務觸角,為企業提供涉外法治培訓、國別法律指南等全方位服務,幫助企業規避經營風險。探索編制面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資保護、稅務協定等實務手冊,建立海外法律援助快速響應機制,通過提供跨境糾紛調解、域外判決執行等一站式服務,降低民營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法律成本和風險,助力中國民企在全球市場中穩健前行。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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