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職務侵占案件。被告人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以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該案庭審邀請了被告人所在單位代表全程旁聽,以“庭審+警示”的模式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2019年7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陳某在任職長春市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項目工程師、設備處處長助理、設備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自己負責檢修、維修、保養機器設備以及對電子備件的出入庫管理、使用、上報購買計劃、盤存結余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庫房內的電子配件、機器上拆卸下來的電子備件以及維修替換下來的電子配件非法占為己有,并通過網絡向外售賣。經查,陳某利用以上方式,銷售電子備件(配件)的違法所得共計296998元,非法占有的電子備件(配件)價值共計421251.59元。其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企業的財產權益,更破壞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給企業發展帶來了多重負面影響。
庭審現場,法官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定罪及量刑情節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悔恨。坦言“辜負了公司的信任,觸犯了法律底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綜合考量案件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雙陽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案件宣判后,承辦法官結合案情進行了現場釋法。法官指出,陳某作為企業的技術骨干和管理人員,本應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卻因一己貪念突破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底線,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其行為不僅給企業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破壞了企業內部的信任體系與管理秩序,更觸碰了法律紅線,最終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法官特別提醒,企業員工尤其是掌握物資管理權、采購權、資金使用權等核心職權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時刻繃緊守法合規之弦,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恪守職業道德底線,切勿心存僥幸挑戰法律權威。同時,法官也建議廣大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法治教育和廉潔風險防控,堵塞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
旁聽庭審的企業代表們深受觸動,紛紛表示“親眼目睹昔日同事因貪念身陷囹圄,內心受到了極大的震撼和教育”。大家一致認為,此次旁聽庭審讓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具體可感,將以此案為鏡鑒,在公司內部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與廉政教育,持續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共同筑牢企業健康發展的“防火墻”。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