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6萬元的借款,橫跨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牽扯出“女友代收”的模糊關系,再加上約定利率與法定上限的博弈——這場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讓靖宇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陷入了近一個月的“證據拉鋸戰”。
“借條寫的是田某借的錢,錢卻轉到了張某賬戶,兩人只是‘戀愛’關系,怎么認定還款責任?”拿到卷宗時,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注意到案件的核心爭議點。齊某提交的借條僅有田某簽字,但轉賬記錄全部指向其女友張某,而田某、張某始終以“款項并非本人使用”“借條是被迫簽署”為由拒絕應訴,甚至一度失聯。
為固定證據,法官一方面逐一核對齊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寶轉賬截圖,并調取交易流水,確認6萬元借款確實于2024年8月至10月間轉入張某賬戶;另一方面多次聯系社區、派出所,最終通過田某的工作單位找到其聯系方式,向張某、田某送達了應訴材料,并要求其對“被迫簽借條”的主張提供證據。而張某始終未能拿出有效反證,且承認了借款的實際使用人是張某本人。最終承辦法官查清案件事實,認定齊某和張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因轉賬記錄、借款實際借款人和實際使用人均指向張某,故由張某承擔還款責任。
更棘手的是利息部分:借條約定“月利率24%”,遠超當前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定保護上限(起訴時LPR的4倍約年利率12%)。法官反復向齊某釋明法律規定,同時結合借款期限、逾期時間,依法將利息調整為“以6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2025年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計算”。
“民間借貸里,‘代收款’‘高息約定’是常見的‘坑’,承辦法官得像‘拼圖’一樣把證據串起來,才能既保護債權人權益,又守住法律的邊界。”該案承辦法官也提醒公眾:借款時應明確收款人、規范利率約定,同時留存好完整的支付憑證,避免陷入“有理說不清”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