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下簡稱“終本”)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發現財產不能處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暫時終結案件執行程序的一種執行案件結案方式。案件終本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近年來,長春林區中級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執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創新終本案件管理機制,完善終本結案程序、規范終本后續管理,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讓公平正義可觸可及。
精細管理制作終本案件“流程圖”
“太感謝你們了,我們沒想到這筆貨款還能收回來!”在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的主動查控下,白山市某煤業公司的一起執行案件終本后于近期恢復執行,成功執結。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在兩級法院構建了終本案件管理團隊,運用“五步走”工作法開展工作,實現專業團隊管理、專人負責,全力清理終本積案。建立系統臺賬。按照案號、案由、當事人、終本原因、未履行債務數額等要素逐案登記造冊,將全部終本案件統一納入臺賬,實現管理全覆蓋;定期追蹤復查。定期對終本案件進行“總對總”和“點對點”查控,開展線上、線下財產跟蹤,及時處理查控財產,防止終本案件“一終了之”;強化動態干預。加強終本案件動態管理,在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動產及不動產的凍結、查封期限到期前第一時間協調采取強制措施,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嚴格審定復核。對于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或者擬依職權恢復執行的,審查是否符合恢復執行的條件,經核查后發現有財產的,及時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實現監督閉環。強化終本案件事后監督,建立終本案件結案網上評查機制,定期對各類終本案件開展集中評查活動,確保終本案件管理有始有終,不留死角。
提級審批把穩終本案件“方向盤”
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制定落實終本案件提級審批制度,對所有擬終本案件進行嚴格審查,明確提級審批范圍、細化終本結案標準、強化終本案件責任制,有效防止“帶財終本”“隨意終本”。
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因被執行人某燃氣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同意對已查封的機器設備墊付評估費從而拍賣,案件陷入僵局,基層法院擬采取終本程序。在將相關案件報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進行提級審批時,中院執行局通過實地走訪發現該燃氣公司仍具有經營能力,如能保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但可以還清欠款,還能穩定就業、促進經濟發展,遂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在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下,申請執行人同意采取“活封”措施,并同意讓該燃氣公司延期支付欠款。該燃氣公司最終清償了全部欠款。
“法官,我們公司盈利了,拖欠的借款已經全部清償,太感謝你們了。”該燃氣公司經理在清償欠款后,立刻就給執行法官打了電話,表示感謝。
動態跟蹤搭建終本案件“監護網”
“終于找到了!”當接到臨江森林公安局反饋電話后,辦案法官長長地舒了口氣。長春林區各基層法院轄區山高林密、地處偏遠、人口分散,許多被執行人處于“失聯”狀況。臨江林區基層法院依托府院聯動平臺,會同臨江森林公安分局運用公安大數據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共查詢到“失聯”被執行人3人,有力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終本并不意味著執行終止。長春林區兩級法院執行局始終貫徹“終本不終案”的執行理念,多措并舉推動終本案件動態管理制度常態長效。暢通服務渠道。兩級法院結合工作實際開設了專門的終本案件聯系電話和服務窗口,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主動參與執行提供便利。窗口接待人員負責接收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審核;專人專職管理。終本案件由終本案件管理團隊指派專人實行專業管理、單獨管理、動態管理,徹底打消當事人“案件終本后沒人管”的顧慮,同時案件與原辦案人相脫離,緩解執行干警在辦新案和管老案之間難以平衡的壓力;發揮制度優勢。終本案件管理團隊主動與被執行人所在地黨委、政府聯系,建立動態溝通聯系渠道,通過社區與該區域網格長、樓棟長、單元長取得聯系,利用“三長”地域熟、信息靈、群眾基礎好的優勢,及時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終本案件不終止,維護權益不“休眠”。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將繼續堅持守正創新、服務大局、司法為民,扎實推動執行工作標準化、流程化、現代化發展,著力打通執行工作痛點、難點、堵點,持續加大執行力度,不斷提高執行質效,積極兌現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