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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政法委員會是市委領導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以及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全市政法系統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決定,研究協調全市政法各部門之間、政法各部門和有關部門、縣(市)區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全市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市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支持和監督全市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五)指導和推動全市政法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部門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代管市法學會。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七)完成市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