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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美容院合同糾紛引關注
近日,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訴吉林市豐滿區某美容院確認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王某訴稱,他在某美容院接受了6次腿部按摩服務后出現不適,經醫生診斷,王某因腿部靜脈曲張不適合按摩或過激運動刺激。王某隨即聯系美容院說明情況,并要求退還6000元服務費,但該美容院表示王某已享受優惠套餐及產品,現在產品已開蓋使用無法二次銷售,且王某此前簽署合同時也曾承諾不退款,所以拒絕退費。
“背對背-面對面” 破解爭議僵局
受理案件后,調解員充分發揮專業調解能力,制定 “背對背-面對面”的遞進式調解方案。在征求雙方均同意調解后,調解員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了解雙方的爭議核心。向王某釋明消費者對消費結果應有的合理預期,引導其理性協商,同時,調解員也告知某美容院負責人應尊重消費者個體差異,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在調解員的耐心疏導下,美容院同意退還部分費用,但雙方在退費金額上仍存在較大分歧,美容院只同意退還2350元服務費,可王某仍堅持要求退費6000元,調解員先后嘗試多次協商,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
調整策略促成和解協議
面對調解僵局,調解員不斷調整調解策略,耐心與雙方進行溝通。最終,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美容院退還服務費3500元。王某到被告店內辦理退費手續后,前往豐滿法院辦理撤訴事宜,這起引發雙方矛盾的合同糾紛得以化解。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是豐滿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運用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訴前,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彰顯了基層法院在推動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的積極作用。
初審:張巖
復審:徐婧
終審:趙忠華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