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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永吉縣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
近日,岔路河法庭王志剛庭長辦了某貿易公司訴某建筑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雙方企業于2015年1月28日簽訂《PVC塑膠地板訂購及安裝合同》,施工地點在永吉縣萬昌鎮一處農場院內。2016年7月12日《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審批單》內容顯示,貿易公司已經完成約定施工區域,暫定總面積為3900平方米,合同單價135元/平方米,建筑公司向貿易公司支付工程款421200元,剩余工程尾款132300元一直拖欠未付。施工現場早已投入正常使用,且2年質保期已過,期間貿易公司多次向建筑公司討要工程尾款,但建筑公司一直以各自理由拒絕支付,故貿易公司將其訴至法院主張權利。
受理案件后,王志剛第一時間向建筑公司進行了送達,建筑公司一方在接到送達材料時態度強硬,開始堅稱與己方無關,拒絕溝通。王志剛契而不舍多次用電話積極和對方溝通,了解當時實際施工情況及驗收情況。王志剛從情理、法理不同角度向建筑公司一方進行釋明,終于打動對方,認可了法院調查的事實。因雙方企業均在長春市,為便于企業訴訟,王志剛想企業所想啟用互聯網法庭,通過在線視頻云審小程序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企業當庭達成雙方均接受的調解協議。至此,這起歷時達八年之久的企業間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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