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長安網
不為“玄學”買單
遠離封建迷信
生活中,當人們遇到疾病、家庭變故或運勢低迷時,有時會寄希望于“超自然”的力量,盼求所謂“大師”的指點或作法來消災改運。然而,這種心理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他們披著“神通廣大”的外衣,打著“算命卜卦”、“驅邪治病”的幌子設局行騙,不僅讓被害人蒙受經濟損失,還可能延誤病情、破壞家庭和諧、擾亂社會秩序。
案情回顧
病急亂投醫,“大師”設局斂財
小麗近期總感到身體不適、精神不振,經醫院確診為抑郁癥。雖多次治療,但效果未達預期,內心愈發焦慮。后經人介紹,她認識了自稱能“驅邪治病”的“大師”李某,想讓對方“看事”破解。李某聲稱自己“仙家附體”,會“看事治病”,尤其擅長用“跳大神”的方式與“仙家”溝通,從而查明病因并作法化解。初步騙取信任后,李某故弄玄虛,謊稱小麗所患是“邪病”,系“沖撞神仙”所致,普通醫藥治不好,只有通過他“跳大神”才能“驅邪”保健康。陷入惶恐又抱有希望的小麗信以為真,為恢復正常生活,按李某要求自行購買大量供品,并支付了所謂的“法事費用”,李某借此非法獲利一萬余元。然而事后小麗身體非但沒能好轉,反而因耽誤正規治療導致病情加重。在他人提醒下,小麗逐漸醒悟,最終報警。樺甸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經審查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并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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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迷信非捷徑,理智防陷阱
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實施詐騙的案件。檢察官為大家拆解這類騙局的常見手法和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包含 5 個關鍵要素:
1.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想騙走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本案中,李某根本沒能力治病,核心目的就是騙錢。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是詐騙的關鍵手段。“虛構事實”如自稱“神仙附體”、能“通靈治病”、捏造被害人患“邪病”;“隱瞞真相”如掩蓋自己無醫術、“法事” 毫無作用的事實。
3.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李某的謊言讓被害人信以為真,誤以為“法事”能治病。
4.被害人“自愿”交付財物:這里的“自愿”是基于錯誤認識產生,并非真自愿——被害人付錢是為了“治病”,而非無償給予。
5.數額較大:詐騙金額需達到法律規定的追訴標準,本案已符合該條件。
對照來看,李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特征,他的“神通”是假,借封建迷信騙錢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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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長鳴
科學是明燈,防范需牢記
人生沒有坦途,科學才是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遇到困難、疾病或挫折,要尋找正規、科學的解決途徑,不斷提升防詐意識和科學素養,抵制封建迷信的侵蝕,筑牢防范詐騙的思想防線。共同培育崇尚科學、反對愚昧的社會風尚,讓陽光照進每個角落,讓正義溫暖每顆心靈——須知,人間最好的“風水”,從來都是內心的清醒與堅定。
下一步
樺甸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借封建迷信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同時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推動移風易俗,為構建平安和諧樺甸貢獻檢察力量。
主辦單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