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金融法庭自2022年8月成立以來,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錨定“輻射東北提供專業化法律服務”的目標,在金融審判領域不斷探索實踐,用扎實的司法行動為區域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筑起安全防線。
近兩年來,長春金融法庭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1595起,審結1501起。其中,金融借款、融資租賃合同等主要類型糾紛占比超80%,在案件量與審理難度雙攀升的挑戰下,交出了一份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亮眼答卷。
長春金融法庭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將司法工作與區域經濟發展需求緊密結合,切實服務保障大局。
面對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的艱巨任務,長春金融法庭妥善處理涉中小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等案件,不僅依法精準認定合同效力,更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穩住了金融安全的“基本盤”。此前,長春金融法庭積極組織長春市兩級法院開展不良資產清收活動,成功處理不良資產39億余元,解決54個法律難題,為金融市場減負的同時,也避免了風險向社會面擴散。
在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方面,長春金融法庭始終堅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通過正確分配舉證責任、明確責任主體,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和中小投資者權益,有序規范金融秩序。連續兩年發布的長春地區金融民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如同一個個清晰的司法路標,為經營主體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6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這天,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投資者教育基地正式揭牌,投資者司法保護綜合平臺同步上線,這一東北地區首家中院“基地+平臺”模式,為投資者打造了“一站式”“全方位”的司法服務港灣,讓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有了更堅實的依托。
為應對日益增長的案件壓力與復雜的審理需求,長春金融法庭不斷創新審判機制,全力推動審判質效全面提升。長春金融法庭牢固樹立“一盤棋”理念,充分運用獨任審理與當庭宣判制度,讓案件審理期限平均同比縮短12.36天,極大提升了審判效率。與長春智慧法務區執行工作站的深度融合,推動金融案件保全、執行無縫銜接,推行“‘立審執’一體化、一站式”辦理模式,實現了讓當事人少跑路、快辦事。
針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等群體性糾紛,長春金融法庭探索適用的示范判決機制,不僅統一了裁判標準,更節約了大量司法資源。此前多起涉案金額達5億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正是通過這一機制實現了高效妥善調解。
在案件繁簡分流方面,長春金融法庭通過前端梳理,強化“要件式”“要素式”審判應用,合理簡化庭審程序與文書說理,專門制發“要素式”裁判文書模板,真正實現了簡案快審、繁案精審,讓金融案件審理“再提速”。同時,10余項審判管理制度的出臺、院庭長閱核工作機制與判后答疑機制的落實,以及保險合同糾紛實務研討會的召開和《長春金融法庭保險合同糾紛疑難問題裁判觀點匯編》的出臺,從制度與業務層面雙管齊下,為審判質量保駕護航。
長春金融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構建多元解紛格局,將矛盾化解端口不斷前移,持續加大司法服務的力度。
長春金融法庭充分發揮駐庭特色調解室作用,推動省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5家調解組織入駐,充實33名特邀調解員,引入4家社會化調解律師事務所,還在省內16家省級保險公司成立了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工作室,讓專業力量參與到糾紛化解中。截至目前,已成功調解案件3920起,涉及金額3887.06萬元。
在訴前調解環節,長春金融法庭指導南關區人民法院引進第三方非營利性組織調解,建立起“法治金安”訴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指導朝陽區人民法院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中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網”雙平臺數據互換,讓訴前化解渠道更暢通。
即使進入訴訟程序,長春金融法庭也不放松調解工作,積極促成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糾紛,曾成功調解一起標的額7億余元的重大金融糾紛。
長春金融法庭還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2號司法建議”,主動走訪調研重點企業與重點金融機構,針對保險糾紛上訴率高、訴源治理不健全等隱患發出司法建議,得到了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保險行業協會的積極響應,通過多種形式的合作,讓司法建議真正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實質性化解。
司法護航金融發展,匠心守護經濟民生。長春金融法庭將繼續深耕金融審判領域,不斷改善司法服務、提高保障能力,守護好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區域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初審:韓蕊
復審:謝剛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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