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眼里,你們不是原告和被告,而是他的爸爸媽媽,是撐起他小小世界的兩根支柱……”
近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法官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出發,耐心調解,解開了原告、被告雙方的心結,也讓孩子最大程度感受到,雖然爸爸媽媽分開了,但雙方對自身的關愛從未改變。
2012年,劉某(男)與張某(女)相識,雙方迅速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2013年9月,二人的孩子小劉出生,但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1年9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約定小劉隨劉某一起生活,日常撫養及照顧均由劉某負責,張某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撫養費,雙方不再往來。
隨著小劉不斷成長,日常生活開銷、上學費用等連年增加,劉某獨自負擔小劉的各項費用變得愈加困難。劉某遂找到張某,要求其支付之前拖欠的和后續的撫養費。溝通過程中,二人矛盾激化,引發爭執。劉某遂向九臺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某支付撫養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王艷卓詳細了解案情,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但家事糾紛不僅關乎法理,更連接著親情。法官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積極約見雙方進行溝通調解。法官以親情為連接線,從小劉的成長需要、心理需求、內心感受出發,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釋了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同時,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對父母雙方展開教育疏導。“孩子需要從父親那里學到堅毅和勇敢,也需要從母親那里感受到溫柔和細膩。任何一方的缺失,都會給孩子的人生留下難以填補的空白。你們對彼此的任何一句指責,最終都會化成利刃,刺傷孩子幼小的心靈。”經過法官的數次勸解,雙方終于放下成見,決定共同參與孩子的撫養、教育。張某同意定期給付撫養費的同時,也會時刻關注孩子的成長,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愛和陪伴。劉某也從現實出發,體諒了張某的不易,雙方不再惡語相向,轉而握手言和。
初審:韓蕊
復審:謝剛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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