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一環,涉企行政檢查是否規范、高效、透明,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感受,也關系著營商環境的優化和城市競爭力的提升。為了切實給企業減負,我市于近日制定出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十二條措施》,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十二條措施》的制定,嚴格遵循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規范行政執法、減輕企業負擔的系列決策部署精神,緊密結合長春實際,致力于構建一套“事前明標準、事中強規范、事后嚴監督”的全鏈條管理體系,真正讓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
公布檢查事項
堅持清單之外無檢查
此次出臺的《十二條措施》站在企業視角,沒有任何“官話”“套話”,真正以企業“所需”來謀劃政府“所為”,都是企業普遍關注、關系企業發展的干貨。
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承偉表示,《十二條措施》出臺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通過一條條讓企業可感可及的具體舉措,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真正做到“無事不擾、有需必應”,讓執法既彰顯力度又不失溫度。
《十二條措施》用通俗的語言,明確列出了企業可以拒絕檢查的幾種情況:一是檢查事項不在清單內,檢查事項未納入公布的清單或入企后未一次性告知檢查事項;二是檢查未備案,通過掃碼等方式核驗發現檢查未按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程序;三是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行政執法人員未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和檢查碼;四是檢查超限次,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多項檢查未進行合并,多個部門相近時段的檢查沒有聯合一次進行。對同一企業的聯合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能超過2次。
提升精準度
首次提出分級分類監管
《十二條措施》中首次提出推行分級分類監管模式。依據行業領域監管風險和企業信用等級,綜合守法和社會評價等維度,將企業由高至低劃分為A、B、C、D四類,實施動態調整。該模式將涵蓋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等各類行政檢查,大幅提升涉企檢查的精準度。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采用‘風險+信用’的行政檢查模式,對企業進行科學的分級分類監管,實現對企業的差異化精準檢查。”據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左巖介紹,對于安全風險低、信用等級好的企業,力求做到“無事不擾”、少檢甚至不檢;相反,對風險高、信用差的企業,不僅要檢、更要嚴檢,這樣才能在為企業減負松綁不越位的同時,又能保證正常監管不缺位。
監管“數智化”
鼓勵企業申請“無感監管”
企業有所求,政府有所應。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現場檢查、減輕企業迎檢負擔,我市積極推廣“無感監管”,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凡是能夠通過書面核查、圖片資料、信息共享、視頻監管、智慧管理等方式實現“無感監管”的,不再進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同時,鼓勵企業主動申請“無感監管”,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對可能存在的問題,主動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通過圖片、視頻等形式接受檢查,并獲取整改指導。
此外,為了更好地讓企業輕裝上陣,我市嚴控專項檢查的數量、范圍、內容和時限,持續糾治“運動式”檢查。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大力推行跨部門聯合檢查。據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管處處長趙勇介紹,同部門多個檢查事項要合并,相近時段多部門按照“誰發起誰牽頭”的原則開展一次性聯合檢查,像抽盲盒一樣抽取要檢查的企業,再隨機派工作人員去檢查。原則上每年對同一企業開展部門聯合檢查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的,如果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企業可以拒絕接受檢查。
反饋渠道多
遇不規范檢查可直接投訴
《十二條措施》明確規定,實行“執法+服務”模式,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對輕微違法企業,更多采取提醒、告知、勸阻等柔性執法方式處理,推行“首違不罰”。嚴管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任性檢查;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同時,依托吉林省一體化行政檢查智能備案管理系統,整合各執法部門涉企行政檢查監管平臺,推動分級分類監管、“綜合查一次”等場景應用,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實現違規行政檢查快速預警,及時監督普遍、高發問題。
“本次出臺的《十二條措施》充分彰顯誠意,誠邀廣大企業通過多渠道發聲,及時反饋行政檢查中的問題與不妥,確保《十二條措施》實施不偏向、不走樣。”左巖表示,企業遇到不規范檢查行為時,可通過三種渠道投訴反映:一是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電話、郵箱提交意見建議;二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行政執法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報;三是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向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反映問題。同時,建立投訴舉報信息全程保密制度,無論哪種投訴渠道,均實行全程保密,便于廣大企業監督。
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十二條措施
為堅決遏制并解決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等突出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提升企業對我市營商環境的認同感,制定如下措施:
一、清理并公布檢查事項,堅持清單之外無檢查。所有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面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監督。未經公布的檢查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入企檢查要對檢查事項一次性告知。凡是清單之外、未一次性告知的檢查事項,企業有權拒絕。
二、從嚴審批及備案管理,堅決杜絕隨意檢查。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檢查必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縣(市)區級的行政檢查必須報縣(市)區、開發區分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事后及時補批。除另有規定的,行政檢查一律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所有檢查必須履行備案程序,企業掃碼核驗發現檢查未備案的,有權拒絕檢查。
三、嚴控行政檢查資格,入企檢查必須“亮證亮碼”。任何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律不得直接或者以各種名義變相實施行政檢查。各級行政執法人員日常入企行政檢查,必須亮執法證(警察證)、亮檢查碼,不亮證不亮碼,企業有權拒絕。
四、推行分級分類監管,不得全覆蓋無差別檢查。建立健全“風險+信用”的行政檢查模式,依據行業領域監管風險和企業信用等級,綜合守法和社會評價等,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監管,推進精準檢查。對安全風險低、信用等級好、綜合表現好的企業,原則上全年“無事不擾”。
五、大力推行“綜合查一次”,減少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對同一企業,同一行政執法部門的多項檢查原則上合并一次進行,多個部門相近時段的檢查,按照“誰發起誰牽頭”的原則,聯合一次進行。除上級另有規定的,對同一企業的聯合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能超過2次。凡是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
六、嚴格規范專項檢查,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嚴控專項檢查的數量、范圍、內容和時限,持續糾治“運動式”檢查。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防止檢查“走過場”。經評估確需開展的專項檢查,經審批備案、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七、積極推廣“無感監管”,減少入企現場檢查。凡是能夠通過書面核查、圖片資料、信息共享、視頻監管、智慧管理等方式實現“無感監管”的,不再現場檢查。鼓勵企業積極申請“無感監管”。
八、實行“執法+服務”模式,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對輕微違法企業,更多采取提醒、告知、勸阻等柔性執法方式處理,推行“首違不罰”。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強指導,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不能簡單一罰了之。對阻礙檢查、拒不整改的,要嚴管重罰。
九、嚴管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任性檢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參加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不得向企業指定中介機構,不得亂查封、亂扣押、動輒責令停產停業,不得將考核考評等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十、打造智能監管平臺,確保行政檢查精準高效。依托吉林省一體化行政檢查智能備案管理系統,整合各執法部門涉企行政檢查監管平臺,推動分級分類監管、“綜合查一次”等場景應用,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實現違規行政檢查快速預警,及時監督普遍、高發問題。
十一、暢通問題反饋渠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政府網站公布電話、郵箱,實時收集企業意見建議。鼓勵企業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行政執法監督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向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反映問題。建立企業和社會投訴舉報信息全程保密制度。
十二、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履職,對存在監管風險的企業,該檢查的必須檢查到位。建立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對亂檢查等問題及時糾正,并通過責令整改、公開約談、通報曝光、調離崗位、吊銷執法證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初審:韓蕊
復審:姚麗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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