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5空軍航空開放活動和長春航空展(以下簡稱2025長春航展)順利舉辦,切實保障航展期間我市低空空域安全,結合航展飛行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2025長春航展期間“低慢小”飛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類型。
二、管控時間
2025年9月18日0時起至9月23日24時止。
三、管控區域
以長春國際航空博覽城為中心,半徑30公里范圍內空域,禁止任何未經批準的“低慢小”飛行物飛行。
四、管控要求
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違規飛行和拍攝國家軍事機密。
對于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長春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
初審:韓蕊
復審:姚麗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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