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走向現代化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通篇彰顯法治精神、法治要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目標,專章部署“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專門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明確提出“強化檢察監督,加強公益訴訟”,對檢察機關提出更高要求、賦予更大責任、給予更高期待。各級檢察機關要挺膺擔當真抓實干,更加自覺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大格局,圍繞《建議》關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決策部署,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堅持高質效辦案本職本源,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更好服務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當好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建設的促進者和捍衛者。
人權是美好生活的基礎和保障,是廣大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切身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也是檢察工作必須貫徹的重要原則和法律監督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各級檢察機關要將堅持正確人權觀融入檢察履職辦案各方面全過程,圍繞依法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持續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要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法治原則。要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完善依法甄別糾正冤錯案件機制,確保公民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追訴。要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在辦案中全面審查涉案財物情況,依法及時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查扣凍”問題,協同完善涉案財物移送、處置等管理機制。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是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抓手。《建議》明確提出“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穩定性、權威性”。圍繞這一要求,檢察機關要持續加大訴訟監督力度,加強綜合履職,保障司法裁判公平正義。刑事檢察要加強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深化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著力監督糾正應立不立等突出問題,持續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民事檢察要著力加強虛假訴訟監督,推動完善虛假訴訟防范、發現和懲治機制;行政檢察要立足行政訴訟監督,協同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依法規范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推動行刑雙向銜接。要強化裁判結果監督,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加強對司法裁判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全面審查。要強化審判活動監督,著力糾正類案問題和深層次問題。要圍繞健全國家執行體制,持續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法律監督的提質增效離不開制度創新,制度創新離不開實踐的有力支撐。各級檢察機關要自覺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大格局,聚焦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加大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力度,在實踐中推動法律監督觀念變革、機制革新,為制度創新和法律完善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著力破解制約法律監督質效的難點問題。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專門強調“加強公益訴訟”。從“探索”到“拓展”,再從“完善”到“加強”,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高度重視和更高期待。檢察機關要認真研究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的審議意見,配合加快推進立法進程,為“加強公益訴訟”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護領域的生動實踐和原創性成果制度化法制化。當前,已有26部現行法律規定了14個檢察公益訴訟履職領域。對于這些法定領域,都要全面、充分履職,把主要精力放到抓辦案上來,研究分析法定領域公益訴訟辦案結構,進一步提高辦案質效,彰顯檢察公益訴訟的功能和價值。
關山飛渡,風雨兼程。全面依法治國事業,是定將彪炳史冊的壯麗事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是助力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化檢察監督”的重要要求,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更加有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促進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以高質效履職繪就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嶄新畫卷。
初審:韓蕊
復審:謝剛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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