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在第三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將“明法”移動課堂帶到富鋒鎮污水處理廠,為企業職工舉辦了一場水資源保護普法知識講座。

活動中,法官助理以真實案例為切入點,以水資源的含義及種類、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水的排放及處理以及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重點內容,通過典型案例展示與法律條文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在場職工普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強化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增強綠色生產意識,為保護生態環境作出積極貢獻。講座結束后,民事審判庭庭長與在場職工進行交流,“面對面”解答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并倡導職工不斷學習生態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為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朝陽法院將持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深化“明法”移動課堂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搭建生態保護“連心橋”,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初審:韓蕊
復審:姚麗
終審: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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