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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龍潭區法院烏拉街人民法庭:“三型”法庭訴前調解工作法
文章來源:中國吉林網
時間:2024年03月18日
吉林市龍潭區烏拉街法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新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實踐體系,打造“主動型、聯動型、互動型”法庭,積極推動矛盾糾紛有效化解,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助力轄區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聚焦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打造“主動型”法庭。積極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發揮司法服務、推動、規范、保障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一是主動通報助決策。實時通報民初字收案數量、個案預防化解缺位、糾紛存在相關隱患等矛盾糾紛情況,以動態的數據、細致的研判、精準的指向為鎮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助推鎮黨委政府及時調整、主動詢問、有效督導村(社區)組織開展源頭防控工作。二是主動宣講弘法治。建立法官巡查機制,落實普法宣傳“七走進”,開設法治課堂,廣泛開展法治宣傳。2022年以來開展“公平正義在身邊”95場、法治宣傳基層行活動123場次,通過送法上門、法律進校園、智慧普法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手段,以開展民法典普法為重點,采用鮮活生動的語言將真人真事、經驗教訓、法律規訓作為滋養群眾信仰法律的“食糧”,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三是主動服務防風險。烏拉街法庭下轄四個鄉鎮均為農業大鎮,為防范農資商店與農戶在農用產品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法庭編寫制式《生產資料買賣合同》,向轄區內農資企業發放合同樣本200余份,有效幫助涉農企業及農戶預防法律風險。
瞄準矛盾糾紛有效化解,打造“聯動型”法庭。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構建多方參與、功能互補、銜接順暢的訴前調解格局。2023年,烏拉街法庭訴前調解收案159件,訴前調解成功122件,訴前調解成功率為76.73 %。一是用好聯動機制。聯合鄉鎮司法所、綜治辦、派出所建立“一庭兩所一辦”的橫向網格機制,對涉及文物保護及旅游糾紛案件實施集中管轄。2023年以來前端化解相關糾紛案件12件。建立“訴前調解人員+員額法官+其他調解組織”聯動機制。同時,在石砬子村、興華村、大口欽村等地建立基層治理調解組織,2023年共化解矛盾糾紛31起。二是布設聯動法庭。烏拉街法庭在金珠鎮、烏拉街滿族鎮、缸窯鎮設立社區法庭以及巡回審判點,形成了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為輔的法庭布局形式。繼承發展“馬錫五審判方式”,巡回審判點采取車載法庭、假日法庭等模式。三是建立聯動網格。烏拉街法庭建立“未訴先調”網格體系,依托83個社區網格,建立重要隱患事項、重大信訪事項排查、匯報、溝通機制;依托專屬網格,重點完善“法庭+派出所+村委會+司法所”互通機制。2023年對接基層網格員32次,及時化解烏拉街滿族鎮盧家村信訪事件,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緊盯多元解紛體系建設,打造“互動型”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就地發動和依靠群眾,推動建立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共同體。一是“無訟村屯”互動創建。積極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主動與基層政府組織、綜治中心銜接協同,通過聯席會商討制定《烏拉街法庭培育“無訟村屯”實施方案》,在轄區內成功打造6個“無訟村屯”,在轄區形成“和解優先、非訴為主、訴訟兜底”的糾紛解決模式。二是線上線下互動解紛。邀請基層治理單位、黨政機關業務系統對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前端化解糾紛提供科技賦能。實行法官輪值制度,每月定期下村、進網格開展訴前案件指導、事后案件答疑解惑服務,推動矛盾糾紛發現在早、處置在小。三是組織培訓互動教學。集中開展會議培訓,交流調解技巧方法,分享個案經驗得失;選取個案現場教學,觀摩優秀調解員展現調解思路、互動過程和釋法能力;提供實戰專門指導,安排法庭人員、駐庭調解員和跨村調解員充當教練,切實提升調解人員解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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