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何促進執法司法行為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著力提升政法機關執法司法公信力,讓民營企業經營者真切感受到公開透明、公平正義?對此,“30條”明確提出兩點要求:
一是大力推進“陽光執法”、“陽光司法”。進一步強化涉民營企業案件辦案流程公開、法律依據公開和投訴渠道公開,最大限度讓執法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加強涉民營企業案例指導,及時公布一批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典型案例,指導規范政法機關依法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案件。
二是強化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行為管理。制定完善涉民營企業執法辦案標準指引和操作規程,促進執法行為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確保執法辦案人員有章可循、辦案行為嚴格規范。嚴格執行辦案保密紀律,對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涉案信息嚴格保密。進一步完善司法監管制度,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對重大、復雜涉民營企業司法案件,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等制度作用,做到嚴格把關、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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