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頻發,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日前表示,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對于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有何規定?如何預防學生欺凌事件演變為惡性暴力案件?
特定情形特別程序下
12至14周歲的人犯罪 需擔刑責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會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特別是對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有怎樣的規定?
專家表示,隨著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頻出,2020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明確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經過嚴格的程序把關之后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介紹,現在對于未成年人嚴重暴力,不管他的年齡多大,都有相應的處置措施和應對措施。
對于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犯罪人,如不滿12周歲或不滿14周歲,或者是12至14周歲之間、沒有核準的這部分嚴重暴力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了相對比較嚴厲的措施。
苑寧寧稱,對于低齡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條有一個嚴厲的措施——專門矯治教育。對于沒有辦法適用刑罰的未成年人,要將其送到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由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門對其開展心理行為方面的矯治工作。
專家還表示,對于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嚴重失職的監護人,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予以懲戒。
專家:應及時排查欺凌現象
預防向暴力犯罪演化
此外,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通常伴隨學生欺凌現象,某些案件甚至就是學生欺凌事件愈演愈烈導致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主觀上故意或者惡意,采取包括肢體、語言、網絡等方式,給被害人身體或者是精神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失。該規定為實踐當中學校和公安機關認定學生欺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那么,怎么預防學生欺凌事件演變為惡性暴力案件?
苑寧寧表示,加害人如果達到了違法犯罪的程度,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于受害人來說,要求學校進行心理干預、心理輔導等,以緩解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到的心理沖擊或傷害。如果有相關損失,可以從民事訴訟角度求償。
與此同時,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于學生欺凌,學校和教師有相關的注意義務和排查的義務,發現學生欺凌的苗頭性現象,教師應當及時干預,并向學校報告,情節嚴重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苑寧寧:很多孩子認為因為年齡小,所以欺凌別人或者違法犯罪,法律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其實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念,急需通過普法的方式消除孩子的這種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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