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養老產業、預定養老公寓、銷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診療服務、代辦“養老撫恤金”……剛剛,多種養老詐騙典型手段被曝光。 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7日發布6件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涉養老詐騙相關罪名。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要堅持依法從嚴懲治養老詐騙的主基調;要依法懲治以養老為名進行的非法金融活動,嚴格把握金融活動特許經營的基本原則;要始終把追贓挽損作為檢察辦案的重要工作內容;要全面懲治各類養老詐騙犯罪,斬斷黑色產業鏈條;要針對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做實做細釋法說理工作;要結合辦案協調開展整治規范工作,實現以“我管”促“都管”。 曹某銘集資詐騙案中,2012年底以來,曹某銘設立江蘇愛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簡稱“愛晚系”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老齡產業”為幌子,由組建的負責集資的團隊向有養老服務需求的不特定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人進行虛假宣傳,夸大經營規模、投資價值,并許諾給付年化收益率為8%-36%的高額回報。 至2018年4月,“愛晚系”公司累計向11萬余人吸收資金人民幣(以下幣種同)132.07億余元。曹某銘將集資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額薪酬、獎金及銷售團隊薪酬、提成,個人支配使用、揮霍消費等,少部分用于對外投資。2018年5月,曹某銘因擔心資金鏈斷裂,大量轉移、隱匿資產,銷毀、掩藏證據后逃往國外。案發時,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46.98億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曹某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曹某銘上訴,2020年6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指出,嚴格把握金融活動特許經營的基本原則,依法懲治以投資養老產業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必須同步審查洗錢犯罪線索,最大限度做好追贓挽損工作。最高檢還提醒,投資養老產業時注意辨識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依法理性開展金融投資活動。 戴某平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2010年,戴某平開始對外經營夕陽紅老年公寓,收取費用作為日常經營資金。戴某平還通過民間借貸和銀行貸款融資經營其他工程項目,但因經營不善而背負債務。為償還上述民間借貸、銀行貸款本息,戴某平與魏某升、徐某強、徐某剛、戴某擎分別設立夕陽紅老年公寓市場部、夕陽紅孝德廣場、夕陽紅旅行社,自2013年1月起開始非法集資。魏某升、徐某強、徐某剛、戴某擎等人分別組織營銷團隊,通過發放“投資養老”傳單、開展講座、組織聚餐等方式,宣傳其名下養老公寓等項目,推廣所謂“投資高回報+優惠享受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即簽訂床位預定合同、繳納預定金能夠獲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優惠價格,吸引中老年人簽訂預定養老服務合同、繳納預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平與魏某升、徐某強、徐某剛、戴某擎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資金1.36億余元。上述資金中,絕大部分被戴某平個人任意支配使用,僅有744萬元用于養老公寓等日常經營活動,其余資金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本息、歸還所欠的民間債務和銀行貸款、銷售團隊提成以及個人揮霍使用,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9300萬余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戴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魏某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上訴,2021年7月6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指出,注重對非法集資款實際去向的引導取證和全面審查,準確判斷非法集資人有無非法占有目的;對于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的非法集資案件,應當依法從嚴懲治;養老服務行業要依法規范經營,老年人要防范以繳納預定金享受養老服務的推銷陷阱。 許某燕集資詐騙案方面,2017年5月,許某燕冒用他人名義,注冊成立博某商貿有限公司,專門以“退休、有閑錢”的老年群體為對象,組織員工將低價購買的紀念幣、郵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藝術價值、收藏價值的收藏品,誘騙老年群體購買并承諾一年后溢價20%回購。 案發時,許某燕共非法吸收資金192萬余元,僅向部分老年人返還本金及收益18萬余元,未兌付本金173萬余元。2021年3月22日,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許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許某燕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指出,準確把握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妥善區分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注重把追贓挽損融入認罪認罰工作,根據退贓退賠情況確定從寬幅度;謹防陌生人親情關懷陷阱,避免“關懷”變“傷害”。 葉某亞、紀某波等人詐騙案中,2020年11月起,葉某亞伙同紀某波、孟某坤、平某要、張某連等人,以其實際控制經營的上海參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開設艾灸館,在不具備中醫醫療機構資質的情況下,由未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資格的紀某波假冒中醫專家坐診為老年人看病。 至案發,共騙取9名老年人31.9萬元。公安機關立案后,被告人退繳了全部贓款,已發還各被害人。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葉某亞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紀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孟某坤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最高檢指出,依法能動履職,開展自行偵查,準確界定案件性質;結合辦案創新開展法治宣傳,讓“檢察藍”護佑“夕陽紅”。 夏某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方面,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過互聯網購買老年人個人信息98000余條。 至2019年7月案發,夏某等人共騙得41名老年人人民幣共計498萬余元。詐騙所得被夏某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揮霍等。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對夏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指出,全面從嚴懲治涉養老電信網絡詐騙及相關犯罪,促進全鏈條治理;針對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做實做細釋法說理工作,更好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許某橋、鮑某康等人詐騙案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許某橋注冊成立瀚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數個連鎖公司,招募鮑某康等員工組成詐騙犯罪集團,將從集散批發市場廉價批發的工藝品、字畫包裝成所謂的“藏品”,通過電話邀約、發放傳單、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引誘缺乏收藏品專業知識的老年人購買,并謊稱“藏品”具有數倍至數十倍的升值空間。 至案發,許某橋等人詐騙集團從160余名老年人處騙得人民幣2071萬余元。 2020年5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許某橋、鮑某康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活動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許某橋系首要分子,鮑某康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系從犯,以詐騙罪判處許某橋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鮑某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判處其余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許某橋、鮑某康提出上訴。2020年8月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辦案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的存款、房產、汽車等涉案財物若干,資產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最高檢指出,辦理養老詐騙犯罪集團案件,要注意區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首要分子要依法從重懲治;結合辦案制發檢察建議,協同整治規范收藏品文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