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洮南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檢察工作新理念,借鑒“楓橋經驗”,將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具體辦案各環節,針對人民群眾的司法訴求,不僅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工夫,還主動將服務“再延伸”,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矛盾糾紛,深挖矛盾根源,多方協調解決渠道,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2017年10月27日,申請人孫某某不服從洮南市公安局的不立案決定,向洮南市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案件起因為孫某某于2017年1月25日到洮南市公安局告其姐姐和姐夫搶劫了他3萬元錢,洮南市公安局認為不構成犯罪,沒有立案,洮南市檢察院經過嚴密的閱卷調查后,也認為此案確實不構成刑事犯罪,遂于2017年12月6日維持了洮南市公安局的不立案決定。針對孫某某的疑惑,洮南市檢察院控申部門檢察官耐心解答不構成搶劫犯罪的原因。在與孫某的談話中發現,這三萬元錢是已故父親留下的遺產,屬于遺產糾紛,如果以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為由將此案終結,雖然合理合法,但矛盾糾紛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且孫某某一個人生活困難,法律意識淡薄,思想激進,如果申請人有過激行為,還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鑒于此,洮南市檢察院應該管到底。檢察長及主管院領導針對此情況高度重視,控申部門決定幫其聘請律師并支付500元的起訴費,引導其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申請人孫某某被辦案部門的行為所感動,主動到法院啟動了遺產糾紛的民事訴訟,現孫某某已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書,正在申請執行程序。孫某某對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十分滿意。
“我心里的這個結終于解開了!多謝檢察機關的幫助和關懷,不該你們管的事你們也管了,你們真是群眾的貼心人!”孫某某動情地說。
來源:洮南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