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高效調解化糾紛 解決債務困局彰顯司法擔當"/>
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促使被告企業當庭承諾履行債務,為原告打通債務兌現通道,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工作理念。
案情簡介
2021年至2025年間,某農牧公司與被告公司發生多次交易,被告公司拖欠貨款20余萬元。因該筆貨款先由農牧公司員工徐某個人墊付,后續農牧公司將此債權依法轉讓給徐某,徐某遂成為涉案債權的合法權利人,直接向被告公司主張還款權利。承辦法官齊菲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此案。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齊菲法官在庭前精細梳理原告提供的證據。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方面耐心引導當事人梳理交易往來憑證,指導徐某與被告公司補充完善關鍵材料;另一方面親自核對每一筆交易記錄,精確計算爭議金額,為后續調解工作掃清事實障礙。
調解過程中,齊菲法官從雙方利益出發,多次向當事人闡明調解優勢:對原告徐某而言,調解可加速貨款回款,切實解決“討債難、回款慢”問題;對被告公司而言,不僅能有效規避后續訴訟風險,還可獲得近五個月的資金周轉緩沖期,減輕短期經營壓力。在齊菲法官專業、耐心且有溫度的主持下,雙方最終放下分歧,當庭順利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承諾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全部20余萬元貨款,并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
案件成效
此次調解實現“多方共贏”,成效顯著。既為原告徐某明確貨款回款時間,使其20余萬元墊付貨款的權益得到快速有效保障,避免陷入漫長訴訟與執行周期;也幫助被告公司通過一次性調解化解糾紛,大幅降低訴訟成本、規避潛在失信風險,助力企業維護良好聲譽與正常經營;同時,齊菲法官憑借庭前充分準備與高效調解,在實質性化解矛盾的同時節約了司法資源,為同類糾紛的快速解決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
信息來源:永吉縣人民法院
初審:孫建安
復審:金珊
終審:劉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