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長春市長春新區委政法委員會是區委領導全區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深入貫徹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決定,對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進平安新區、法治新區建設,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區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分析社會穩定形勢,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綜治維穩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形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四)加強對全區政法工作的督查,統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有關法法規政策的實施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區政法領域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與情動態,指導協調政法部門媒體網絡宣傳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傳工作。
(七)監督和支持全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研究和協調重大、疑難案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八)組織研究全區政法改革中有方向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問題,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導推動全區政法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
(十)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