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榆縣人民法院開通法庭審理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該案的起因是鹽業家屬樓頂樓房頂漏水,做防水后產生了費用,在各戶分攤時產生矛盾。六樓住戶墊付了工程款后,樓下三樓的住戶以做樓房防水,未事先告知,征得其同意,侵犯了知情權為由,拒付防水工程墊付款。原告則認為樓頂是大家的公攤面積,樓下住戶有義務分攤相關費用,所以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500元分攤款。該案爭議不大,數額也不多,但是雙方各執己見,矛盾突出。
承辦法官劉明晶在開庭了解案情并總結爭議焦點后,當庭展開了調解工作,以雙方應保持和睦的鄰里關系,遠親不如近鄰為切入點,并且釋明法律,以小區公用面積應為大家共同所有,因維修產生的費用,應共同分擔為著眼點,進行耐心調解。
最終原被告雙方達到了互相理解諒解,在友好的氣氛下,被告即時履行了給付義務,雙方握手言和,原告當庭撤訴。雙方均對承辦法官貼心的調解語言,為維護鄰里友好的暖心態度表示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