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排憂解難,既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要前提,也是法院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保障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近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妥善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幫助涉訴企業化解經營危機,恢復正常運轉。
春節剛過,鐵嶺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遼源市某礦業集團訴至遼源市西安區法院。2018年8月,被告向原告公司采購煤泥烘干系統改造設備1套,單價為1700萬元,雙方約定簽訂合同后預付30%貨款,發貨前付30%貨款,貨到驗收調試合格后付35%貨款,剩下的5%貨款為質保金,一年后產品若無質量問題則一次性付清。合同簽訂后,原告公司將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了相應的安裝、調試工作,2018年11月該設備正式投入生產運行。在設備運行一年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被告公司并未及時支付拖欠的35%貨款及5%質保金共計680萬元。原告在多次催要欠款無果后,決定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被告公司償還貨款、保證金680萬元及產生的利息25萬元。訴訟過程中,原告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對被告集團賬戶依法進行凍結。
承辦法官徐瑩接到該案后,通過電話問詢和實地走訪得知,被告遼源市某礦業集團是轄區重點企業,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其造成極大影響,訂單數量下降、工廠停工,實在無力支付原告貨款。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向好,該集團也一直在致力于復工復產,但疫情影響猶在,企業收入來源受限且面臨著支付數千余名工人薪資的巨大壓力,資金仍然非常緊張,暫無法籌集足額錢款用于償還所欠債務。此時若直接凍結其賬戶,將會極大的影響該企業復工復產進程,也不利于原告訴求的快速實現。
一邊是原告公司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一邊是被告集團在疫情防控下復工復產的緊急需求。如何又快又好地化解糾紛,幫助雙方企業復工復產?問題當前,承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向被告釋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要求其拿出操作性強的貨款支付方案,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從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角度出發,積極與原告溝通,向其說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企業傷害較大,不利于企業的復工復產,更加不利于其籌措資金支付貨款,還會影響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經過幾番耐心調解,雙方之間的矛盾逐漸緩和,原告主動放棄了訴訟保全申請,被告承諾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止,分期將所有欠款及利息償還完畢。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案件終于圓滿辦結。
多一份全力以赴,多一份公平公正。遼源市西安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于妥善審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導意見要求,靶向發力,一企一策,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以靈活多樣的糾紛化解方式,努力滿足企業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既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