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法院判決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被執行人一度“隱身”于程序之外,既不現身調解,亦未主動履責。面對執行僵局,法官并未止步,而是以“法理+情理”雙線并進破局:一方面,通過電話、面談多次溝通,向被執行人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以“誠信是立身之本”的樸素道理喚醒其責任意識。最終,被執行人承諾分兩期履行賠償款。然而,第二期還款期限屆滿時,被執行人再度失約。申請執行人焦急之下請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在法官的綜合研判下,再次選擇“善意執行”,用“磨破嘴皮”的執著與“將心比心”的共情,終讓被執行人一次性結清剩余案款。申請執行人因路途遙遠無法當面致謝,特制錦旗以表感謝。
東遼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執法為民的初心,不斷優化執行舉措,創新執行方法,提升執行效率,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讓每一個當事人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
來源: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初審:仲光明
復審:張力夫
終審:吳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