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明過失致人重傷一案,當庭宣判,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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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害人王某財雇傭被告人王某明駕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機動車在自家院內為彩鋼房移換位置。期間,由于被告人王某明疏忽大意,未按照正常的操作流程進行起吊作業,致使被吊的彩鋼房墜落并將被害人王某財砸傷,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王京京分別聯系到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家屬,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因賠償數額差異較大而遲遲未能達成和解協議。
后被害人王某財于2021年6月17日死亡。得知該消息后,法官立即將被害人的合法繼承人約至綠園法院,針對民事賠償部分征求其繼承人的意見,在得知被害人繼承人“如果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將會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的意愿后,又向被告人家屬轉達了該情況。最終,在法院反復調解工作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周后被告人家屬將全部賠償款34萬元履行到位,被害人王某財的繼承人也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考慮到被告人王某明沒有主觀惡意,加之其家庭情況雖不寬裕卻能積極賠償,綠園法院對他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使他早日回歸社會,盡力挽救這兩個破碎的家庭。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駕駛車輛及進行專項作業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規范,切勿因一時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