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在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的協助下,再次成功扣押被執行人高某某名下一臺汽車,執行聯動效果顯著。

01扣車難題
現如今,機動車已逐漸普及,處置變現被執行人車輛成為促進案件執結、兌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重要途徑。很多案件在執行中發現被執行人車輛信息并予以查封后,因被執行人拒不交車甚至轉移、隱匿車輛導致辦案人無法順利處置車輛。因此辦案人需要公安機關協助執行,以獲取被執行人車輛位置信息并及時控制。
02案情回顧
在申請執行人吳某某與被執行人高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綠園法院判決高某某給付吳某某借款本金16萬余元,但高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吳某某遂向綠園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杜玉娟依法對高某某名下的車輛進行查封。由于被查封的車輛行蹤不定,綠園法院一直未能實際扣車,于是依法請求機場公安協助扣車。

03執行現場
7月6日,執行法官杜玉娟接到機場公安電話,告知已發現被執行人高某某名下車輛,并已根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車輛完成扣押。接到“捷報”后,杜玉娟法官一行立即帶齊相關證件前往現場。其后,執行干警在聯系被執行人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對車輛進行扣押,最終在機場公安的協助下,成功將涉案車輛轉移至綠園法院停車場。下一步,綠園法院將對被扣押車輛進行評估拍賣。
04聯動執行
綠園法院與機場公安近年通過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將原先單一的執行手段轉化為多元的執行聯動機制,持續形成打擊抗拒執行的高壓態勢。自綠園法院委托機場公安協助扣押“老賴”車輛以來,機場公安根據法院送達的被執行人身份信息及車輛信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高效開展布控工作。近兩個月,機場公安已協助綠園法院成功扣押4臺被查封車輛,有力地幫助法院切實解決查人找車困難,使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老賴”及其車輛無處遁形。
05法官提示
被執行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要隱匿財產,天涯海角,執行法官都能找到你,唯有積極主動配合,及時履行義務,才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