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潭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四起勞動爭議案件,在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努力找到訴訟雙方利益平衡點,妥善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實現勞動者權益保障和企業健康發展的“雙贏”局面。
馮某等四人與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將其派遣到服裝廠工作,工作崗位系運輸司機,后因服裝廠停工停產,導致工作崗位產生變化。某勞務公司安排馮某四人前往某電廠從事值班員的工作。馮某等四人因工作崗位變動、工資待遇降低等問題與某勞務公司產生糾紛,馮某等四人分別就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由向吉林市龍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吉林市龍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某勞務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仲裁裁決書。某勞務公司不服該裁決,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查閱案件卷宗材料,通過庭前電話溝通,發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針對是否給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爭議較大,雙方對解除勞動關系理由各執一詞。
勞動者主張系因勞務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與之前差距太大,要求某勞務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
某勞務公司主張,馮某等四人工作崗位變動非公司原因,崗位變動后已經安排新工作地點,系馮某四人拒絕調崗,曠工多日。
庭審中承辦法官針對該項爭議焦點著重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法官耐心地向某勞務公司進行釋法明理,使某勞務公司態度有所緩和。因案件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問題,為及時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堅持司法為民的理念,采取背對背調解,反復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并對案件事實進行具體分析研判,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以一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話語使得雙方當事人情緒得以恢復冷靜,某勞務公司同意支付馮某等人的經濟補償金。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由某勞務公司向馮某等四人給付經濟補償金。至此,該批勞動爭議案件圓滿解決。
龍潭區人民法院一致秉承“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積極探索勞動爭議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下一步,龍潭法院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加大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勞動用工環境。
來源:龍潭區人民法院
初審:劉正道
復審:杜 贏
終審: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