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設立長春市長東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的批復》(吉編辦發〔2010〕211號)、《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發展的意見》(長發〔2011〕25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長府辦發〔2015〕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度假區實際,組建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政法委員會,為黨工委工作部門,加掛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聯系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市委防范辦,承接相應工作。
主要職責是:(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工委的部署,統籌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保證黨對政法工作指示要求的貫徹落實。(二)組織開展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防范處理邪教工作的調查研究,探求事關全局性的重大理論問題及改革的對策,推動依法治區方案的實施。(三)維護度假區政治安全,提出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犯罪活動的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防范和打擊邪教工作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工作,指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抓好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犯罪活動。(四)組織協調度假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蓮花山建設,研究制定治理社會治安的防范措施,進一步提升度假區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推動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制和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五)推進度假區三級(管委會、鄉鎮、村)綜治中心建設,完善綜治信息系統、綜治視聯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化基礎設施,為接待群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社會治安形勢監測研判提供必要場所。(六)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調重大、疑難案件,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工作,研究制定推動政法各部門公正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七)承辦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