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法院:巡回審判護親情 司法服務暖民心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興隆人民法庭始終堅持“群眾需要什么樣的司法服務,人民法院就提供什么樣的司法服務”理念,將巡回審判與多元調解工作機制深度融合,大力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今年7月,黃某將兩個姐姐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留下的兩套回遷房中68%的份額。送達開庭傳票后,二被告并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庭考慮到,本案如果在缺席開庭的情況下判決繼承份額,不但不能實現案結事了,反而可能會導致一系列更加繁瑣的后續問題繼續困擾當事人,并且也不利于案件執行。此外,出于維護三姐弟間的親情考量,承辦法官帶領法官助理開始了巡回審判,分別找到三姐弟做詳細調查,嘗試用有溫度的調解代替冰冷的判決。在巡回審判過程中,事情脈絡愈漸清晰。黃某父母的老房在拆遷后按政策回遷了三套房屋。黃父死亡后,黃母立下口頭遺囑,將房產留給黃某,但這樣同時也處置了黃父的遺產。黃某曾通過確權訴訟將二被告訴至法院,解決了其中一套回遷房的歸屬問題。剩余兩套回遷房由黃某和二姐分別居住,黃某的二姐身體狀況很差,大姐無意爭奪遺產但希望二姐能分得一套房子做生活保障。法官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后,對三姐弟分別做調解工作,從姐弟親情的角度切入,采取“拉家常”式的釋法明理。在法官幾番勸說下,三姐弟終于打開心扉,同意調解。最終,三姐弟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意見,由黃某和其二姐各繼承一套回遷房,既遵從了母親遺愿,又不剝奪二被告繼承的權利。此次巡回審判是興隆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延伸司法審判職能的充分體現,通過“走出去”的方式將人民法庭搬進田間地頭、百姓家中,使更加鮮活的法律以有溫度的方式走進百姓生活。下一步,興隆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探索以多元化調解為代表的“一站式”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