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法院:交通事故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矛盾

近日,長春市經開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法官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被告當庭履行賠償款。此前,被告韓某駕駛的車輛與原告周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韓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周某無責任,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車輛損失費、租車費、拖車費等費用。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勸導,幫助他們分析利害得失,引導雙方從法律規定、訴訟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進行換位思考、綜合考量。在承辦法官的傾情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重新權衡利弊,最終自愿達成調解,被告韓某當庭全額支付9千元賠償款。至此,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承辦法官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盡力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做到案結事了、人定心安,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