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經開區關于有獎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告
長春經開區廣大居民: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反邪教斗爭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邪教組織的各類危害和安全隱患,依法打擊和震懾各類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獎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獎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的范圍
(一)舉報涉邪教組織非法聚集、聚會活動線索;
(二)舉報涉邪教人員現行傳播歪理邪說,誘騙、脅迫他人加入邪教組織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線索;
(三)舉報涉邪教組織人員散布反動言論,張貼、散發、攜帶、私藏邪教反宣標語、書籍、傳單、光盤、資料等反宣品線索;
(四)舉報涉邪教組織人員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傳邪教的線索;
(五)舉報利用通訊、網絡宣揚邪教教義,制作、傳播宣揚邪教的電子圖片、書籍、刊物、音視頻,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網絡社交媒體宣揚邪教內容的線索;
(六)舉報線下制作、郵寄、傳播邪教圖片、傳單、標語、報紙、書籍、期刊、錄音帶、錄像帶、光盤、橫幅、條幅、標識、標志物、旗幟、徽章、服飾、器物、紀念品等線索;
(七)舉報其他與邪教活動相關的可疑人、事、物等線索。
二、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視情予以表彰獎勵。獎勵標準主要有:
(一)發現涉邪教活動線索,及時報警或舉報,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破工作,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獎勵人民幣500至1000元。
(二)發現邪教人員張貼、散發、投遞邪教類反宣品等非法活動時,直接將其扭送公安機關,或協助公安機關直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視情獎勵人民幣1000至2000元。
(三)根據舉報的重要線索,抓獲邪教組織活動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或各層級骨干的,視情獎勵人民幣2000至10000元。
(四)為公安機關公開懸賞的重大邪教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和幫助的,依照懸賞公告予以獎勵。對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貢獻的,視情給予更高獎勵。
三、舉報認定和不予獎勵的情形
(一)匿名舉報、舉報不實或者舉報信息不清晰導致無法查實的,不予獎勵。
(二)一人多處舉報經核查只認定一處給予獎勵。
(三)多人舉報相同內容,經核查后,認定獎勵首位舉報人員(以受理單位登記時間為準)。
(四)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被舉報前投案自首的,不予獎勵。
(五)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偵查、審查、審判過程中先于舉報人發現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的,不予獎勵。
(六)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被查處的,不予獎勵。
四、法律責任
舉報人需如實反映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如發現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敲詐被舉報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
直接撥打“18544307917”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二)口頭舉報
直接到經開區公安分局或屬地派出所進行口頭舉報。案件線索的受理部門和查辦部門對舉報人信息不予公開,給予隱私保護。
中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工作委員會
長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