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 組織、指導、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三) 檢查政法部門工作廉潔執法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 (四) 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依法相互制約、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五) 組織、指導、協調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六) 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及隱患,指導、協調、推動司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七) 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組織部門的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 (八) 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機關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九) 研究分析有關政法工作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