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是百姓的命根子,是農民的重要經濟來源。但辛苦耕種收獲的糧食被買方收購后,遲遲收不到賣糧款,這應該是農民最擔憂的大事。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拖欠糧款的買賣合同糾紛,贏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董某原經營收糧、運糧生意。2020年春,作為同鄉遠親的許某托董某出售自家的4萬斤玉米。但在董某將許某的玉米運至糧庫后,糧庫老板未能當場給付玉米款,讓董某先回家等待。然而一段時間過去,糧庫老板一直未聯系董某,后來得知該糧庫已經倒閉,而糧庫老板也逃之夭夭,這筆玉米款隨即也“石沉大海”。為讓許某放心,董某為許某出具了欠條,之后又陸續給付許某部分玉米款,但仍尚欠2.7萬余元未給。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將董某訴至法庭。

辦案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許某表示自己目前急需這筆錢來貼補家用。而董某稱自己不是故意不給錢,而是近幾年收糧賠了錢,實在無法一次性償還欠款。法官在耐心聽取雙方想法后,從法理情理入手,對雙方開展釋法明理,一方面向董某曉以利害關系,另一方面勸導許某也應考慮和照顧到董某的實際困難。最終經過法官苦口婆心地勸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許某對玉米款及利息做了一定讓步,董某現場籌錢給付許某2萬元。至此,該糾紛得以順利化解,雙方當事人也冰釋前嫌。
糧食安全事關民生,糧農的利益需要保障。下一步,樺甸法院金沙法庭將繼續發揮服務基層群眾“橋頭堡”作用,依法高效化解涉農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助力鄉村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