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通化市二道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通化市二道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通化市二道江區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政法委)是區委領導全區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責是:區委政法委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帶頭依法依規辦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和推動全區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和區紀委區監委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代管區法學會。
(八)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區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國家政治安全戰略研究、法治二道江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研究和協調重大敏感案(事)件。
(九)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組織推進區委司法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具體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委政法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治處)。負責機關機要、文電、保密、人事編制、檔案、財務、安全、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重點任務督導檢查和績效管理。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況。指導協調全區政法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區政法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工作。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調查掌握全區政法工作動態和形勢,研究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關系全區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配合區委干部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措施。協助區委及區委干部主管部門抓好政法部門領導干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政法系統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政法系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協助主管政法工作的區委領導同志了解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情況,組織派員列席同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指導推動全區政法部門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政法干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推動政法隊伍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根據授權,代管法學會的干部。掌握政法改革情況,組織研究帶有方向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區司法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司法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工作任務。協助區委宣傳主管部門指導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傳教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政法部門加快推進政法網絡新媒體建設應用和創新發展。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綜合協調政法部門媒體宣傳工作的具體事宜。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執法監督科。監督檢查全區政法部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分析和及時糾正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針對突出違法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督促依法及時辦理有重大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指導協調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區委交辦案(事)件和需要區委政法委統籌研究把握原則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處理工作。承擔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區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研究法治二道江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部門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協助區委和區紀委區監委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第五條 區委政法委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書記1名,由區委領導同志兼任;副書記2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副書記1名,正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股級)。
第六條 區委政法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