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全省公安機關將對以下涉疫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厲打擊:
一、依法嚴厲打擊妨害傳染病防治違法犯罪。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已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二、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違法犯罪。對故意編造虛假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或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自媒體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疫情虛假信息及其他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依法嚴厲打擊暴力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對辱罵、恐嚇、傷害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或者在醫療機構、醫療隔離點滋擾鬧事,致使醫療、工作無法進行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四、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借機詐騙等違法犯罪。對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劣藥的;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冠肺炎,實際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實施虛假廣告、詐騙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五、依法嚴厲打擊聚眾哄搶、哄抬物價等違法犯罪。對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的;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和防疫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安排,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