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合同無處不在。無論是買賣房屋、租賃店鋪,還是簽訂工作合同、合作協議,合同都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對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等各個環節都作出了詳細規定,為我們在經濟活動中的每一次交易保駕護航。
合同的訂立形式
當我們準備與他人簽訂合同時,首先要明確合同的訂立形式。
在一些重要的交易中,如房屋買賣、大額借款等,建議采用書面合同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詳細地約定下來,避免日后產生糾紛時“口說無憑”。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如果對這些條款約定不明確,可能會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引發糾紛。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此外,合同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變更或轉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而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需要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合同編的這些規定,為我們在經濟往來中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準則。無論是作為商家還是消費者,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都要認真學習、遵循《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讓每一筆交易都在法律的軌道上平穩運行。
來源:德惠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