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邑區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深入貫徹黨中央和區委決定,對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三)加強對全區政法工作的督查,監督和支持全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研究和協調重大、疑難案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四)組織開展全區政法領域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舉措,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
(五)掌握分析全區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協調政法部門媒體網絡宣傳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傳工作。
(六)指導推動全區政法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代管區法學會。
(七)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